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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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21-000384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推行 农村公路 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1-02 19:34:42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阜康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阜康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31号)、《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51号)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职责,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道路巡察制度和督查考核办法。建立市、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市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保障、路域环境和综合服务水平。

第一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市、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市、乡、两级“路长制”办公室,确定“路长制”机构人员和责任路线,制度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市有交通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县道路长公示牌设置。

第二阶段:2022年年底,基本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有效落实,逐渐提高管养能力,完成乡道路长公示牌设置。

第三阶段:2025年前,全面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成村道路长公示牌设置。

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承担主体责任,实行总路长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设立市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级设置市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形成市、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分级设立路长。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市、乡、村级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总路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市级路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2.成立路长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设置市级路长制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交通工作领导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实行总路长制统一领导,市乡两级路长办公室统筹督促,市乡村道路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路长职责。

总路长: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第一负责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组织研究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资金落实,组织示范创建、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乡村路长:市、乡、村级路长在市级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对辖区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资金、用地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对所管道路建设安全、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域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

2.路长办公室职责。

市级路长制办公室:市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市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市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总路长、市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开展巡查督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市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乡级路长履职考核。

乡级路长办公室:乡级路长领导下及市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执行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乡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协调及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村道巡查制度、应急处置方案、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开展巡查督查,并指导和督促村级路长工作。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完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市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1.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是农村公路执法主要力量,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人员担任,主要任务为在总路长、市级路长和市级路长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2.乡级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主要任务为在乡级路长和乡级路长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村级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一线力量,由村委会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优先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村级护路员要在村级路长领导下,强化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报告。

四、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

(一)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市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市级路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二)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市、乡路长日常工作任务、标准、规范、流程,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规则和日常管理制度。

(三)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市级路长每半年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乡级路长每季度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在汛期、恶劣天气及特殊时段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落实管理、养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级路长办公室和乡级路长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定期督查,市级路办公室成员单位向总路长、市级路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并将成员单位落实路长制工作纳入市级绩效考核范围。

五、主要工作任务

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路长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1.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3.强化农村公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4.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5.提升养护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6.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自治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7.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和建制村持续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市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8.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9.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因地制宜配备抢险设备和物料等,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构,启动实施。成立阜康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阜康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各乡镇要于2021年10月底前成立“路长制”办公室,市、乡、村三级“路长制”人员和责任路线组织机构确定后,各级组织机构和路长制负责人要统筹、指导、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按要求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公示机制,对“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3),各乡镇要于2021年10月底前明确乡级监管员、村级护路员及其他成员,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市、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厦职尽责(公示牌制作见附件4)。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县道路长信息公示牌设置,2022年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道路长信息公示牌设置,202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村道路长信息公示牌设置。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告路长名单,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探索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好“路长制”各项日常工作,将巡道、检查、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促进管理由单一向综合、被动向主动、粗放向精细转变。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考核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规则建立、日常履职、任务完成、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等。要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

附件:1.阜康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doc

2.阜康市总路长、市、乡、村级路长名单

3.阜康市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登记表

4.阜康市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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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阜康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