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阜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阜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阜康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阜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名单
2、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市人民政府规章
4、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市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8、市人民政府承诺办理的项目及其完成情况
9、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市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2、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
1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
14、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阜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电子政务办将通过阜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k.gov.cn/)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
阜康市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
2、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3、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新闻发布会;
5、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市人民政府可以把档案馆作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办自2008年1月起正式受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新疆阜康市新运路1000号(政府大楼五楼528),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3228235
传真号码:0994-3231173
邮政编码:831500
通信地址:新疆阜康市新运路1000号(政府大楼五楼)
电子邮箱:news@fk.gov.cn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阜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阜康市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在线平台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通过在线平台提出申请的,请在“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从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邮箱(news@fk.gov.cn)。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或电子邮箱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现场提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4)填写要求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为提高工作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除确有必要,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口头、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需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
(2)受理
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属于我部受理范围,予以登记受理。需修改、补正的申请在重新提交并通过审查后继续计算申请时间。
(3)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从申请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③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依法不属于阜康市人民政府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②、③情形下,本机关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获取方式,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无法按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以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4.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机关提供的信息,本机关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机关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机关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5.特殊说明
根据要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通过其他个人、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监督电话:0994-3222541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