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阜康市、昌吉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关于申报2020年昌吉州第二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昌州民创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和《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阜康市现有61个单位申报阜康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65个单位申报2020年昌吉州第二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按照《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对通过综合评审的乡镇(街道)、示范单位在市相关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为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阜康市申报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阜康市申报2020年昌吉州第二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7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11月21日20:0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核查线索。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3220379 传真:0994-3222782
电子信箱:fkscjb@163.com
地 址:阜康市阜新路32号
附件:1.阜康市申报2020年市级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doc
2.阜康市申报2020年昌吉州第二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doc
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