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21-000309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22 水资源 资源分配 分配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阜政办〔2021〕72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10:40:58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

为严格落实昌吉州水资源“三条红线”任务指标,强化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效推进和落实自治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按照“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抓手,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原则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将水资源刚性约束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

(二)坚持基本用水优先、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落实降低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提高中水使用率的原则,合理配置各行业水量,努力破解结构性缺水难题。

坚持节水优先原则。坚持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实行井电双控、定额管理、退地减水、休耕轮作,科学利用水资源。

)坚持明确主体、逐级分配原则。阜康水利局负责将全市用水总量分配至各乡镇、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水资源细化分配的责任主体,将水量分配到村组、地块、机井和轮次并明确责任人。在保证城乡居民用水的情况下首先确保农户二轮承包土地(含人工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基本农田、生态绿化用水和重点产业用水

)坚持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原则。各用水单位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地表水引水利用率,优先安排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提取。

三、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2022年用水总量指标为22921.4万方,其中地表水14455.8万方、地下水7936.6万方、其他水源529万方。另外配置2700万方外调水源。

综合考虑地表水跑冒渗漏现象,耕地扣减水损24方/亩。

(一)一产水量19583万方(地表水10839万方地下水5838万方其他水源206万方、外调水源2700万方

(二)二产水量3200万方(其中:地表水2400万方地下水800万方)

三)三产水量(含畜牧养殖、城市绿化)2100万方(其中:地表水1200万方地下水800万方、其他水源100万方

四、水资源配置情况

(一)一产用水配置

1.农业种植灌溉配水

(1)二轮承包地。二轮承包地(含人工饲草料地5%村集体机动地)面积41.44万亩,其中:二轮承包地和其他方式承包面积30.48万亩,5%村集体机动地1.497万亩,人工饲草料地9.46万亩综合灌溉定额为348方/亩计划配置水15417万方九运街镇面积含新湖中心村新湖片区、原畜牧兽医局猪场面积,上户沟乡面积含东湾村和小泉村面积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各村组种植面积,不得私自压降灌溉定额,超面积种植,不得超计划用水。所有农作物必须在合法且经批准的地块上种植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乡镇、村组和种植户自行承担。

(2)庭院经济。按农村现有庭院,结合灌溉系统完善的实有农户计算,户均一亩核定,面积为1.323万亩,综合灌溉定额为300方/亩,合计397万方。

(3)其他。东湾副业队、东湾林场、城关开发区、部队农场耕地5498亩,综合灌溉定额为348方/亩;林地1310亩,灌溉定额为150方/亩,计划配置水量211万方。

2.林业及退耕还林灌溉配水

(1)林业全市防护林、道路林居民点绿化共计9.03万亩灌溉定额为150方/亩计划配置水量1354万方其他林业灌溉面积11.0289万亩(自然资源局管辖的第一轮退耕还林、三路两滩、南山绿化等面积9.5122万亩、天池管委会绿化面积1.3万亩、住建局北外环绿化工程0.135万亩、产业园817亩),灌溉定额为150方/亩,计划配置水量1654万方;自然资源局管辖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共计4000亩(新增种植面积原则上必须在已配水的地块),灌溉定额500方/亩,计划配置水量200万方。

(2)国有农用地实施退耕还林2015-2018年我市实施国有农用地退耕还林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农用地生态恢复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发2016176号)、《关于印发阜康市农用地生态恢复退地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728号)文件精神,2018年实施退耕还林的国有农用地共计7万亩,灌溉定额为50方/亩,计划配置水量350万方。水资源费按照30年承包土地的征收标准,即0.05元/予以征收。在额河客水灌区的退耕还林地块的水量由各种植户协调客水自行解决。

3.国有农用地、储备地:2022年不再分配地下水,由各业主自行协调额河客水种植。

(二)二产用水配置

依据市域内工矿企业取用水现状调查及发展情况,结合白杨河水库实际工业供水量及红星水库供水现状全市工业计划分配水量3200万方(含企业生活、绿化用水),其中:地表水2400万方,地下水800万方。

(三)三产(含畜牧养殖、城市绿化)用水配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展现状,三产计划分配水量2100万方(含畜牧养殖、城市绿化),其中:地表水1200万方、地下水800万方、其他水源100万方。

五、预留备用水量管理

(一)各乡镇、部门自行预留地下水备用水量。预留水量报备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留水量使用由各乡镇、部门自行研判,并提交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后期引发的涉水矛盾纠纷隐患均由各乡镇、部门通过预留水量自行解决。

(二)全市预留产业发展用水。考虑城市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全市产业发展水量515.4万方,其中,地表水16.4万方,地下水498.6万方,水量使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用水申请,经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加强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职责落实,建立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权监管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水资源常态化管理模式。

(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局要会同乡镇加快调研规划,建设一批河系调水连通、井河混灌互相补充的工程项目和节水工程。市自然资源局要谋划建设一批生态灌溉、补水节水项目,提高生态用水效益。

(三)严格落实水量计量、井电管理。水利局负责全市机电井水量充值及水资源费收缴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足额征收。各乡镇及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控制用水量,地表水按照级取水口水量计算,地下水用水量按照井电双控设备运行水量计算,设备当年运行水量累计之和即为当年该乡镇的地下水实际提水量。机电井“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制定和申报农业灌溉机电井单井用水、用电计划,自然资源局制定和申报退耕还林灌溉机电井单井用水、用电计划,已申报单井用水、用电计划非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机电井分配水量全部使用后,各乡镇督促本区域内用水户向辖区供电所申请报(关)停变压器,并提供报停清单,灌溉期结束后,逾期不报(关)停的,由各乡镇牵头,水利、国网阜康市供电公司配合,强制关停变压器断电,不按要求报(关)停的,下年度不予分配水量。

(四)严格规范水资源论证。按照《关于2019年全州所有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昌州水考办字20198号)文件要求,全市新建涉水项目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对建设项目的取用水的合理性、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可行性及计划取水量进行分析论证,报市水利局审核,方可作为申请水量的依据,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度用水计划的,造成后果自负。

及时分析汇总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年度用水情况,指导各取用水户开展产业结构调整,确定种植面积,拟定作物种植计划,在二轮责任田范围内合理规划冬压小麦种植面积,实行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性控制避免因产业布局不合理引发的用水矛盾。各取用水单位须在8月15日前将管辖范围内的下年度用水计划报送至市水利局,作为下年度水资源分配的依据。

(六)建立联会议制度。市落实最严格管理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联席推进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协调措施,统筹落实全市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形成各乡镇、部门“左右协调、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全市水资源优化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七)加强监督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范围内机电井及井电双控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内机电井及井电双控设施管理负总责,乡村两级警长、井长要加强水动态监管,建立巡查台账,加大辖区范围内机电井及井电双控设施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实施动态管理,形成辖区内水权监管和水政执法全覆盖市水利局要根据总量分配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取水、超计划用水、超定额用水、破坏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等违法行为,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对相关部门、乡镇、村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市纪委监委对未按照水资源分配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人严肃追责。实施破坏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者,由水利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违规取水水量从乡镇本年度分配水量中扣除。

附件1.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表

      2.2022年河系地表水分配表

      3.2022年乡镇农业灌溉地表水资源分配表

      4.2022年乡镇灌区面积统计表

政策解读:《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 农业用水政策解读宣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