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 农业用水政策解读宣传单
为严格落实昌吉州水资源“三条红线”任务指标,强化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月27日下发《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阜政办〔2021〕72号),将水量分配至各乡镇,由乡镇将水量分配至各村组,确保合法配水土地的正常灌溉。现将有关重点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可用总水量情况。阜康市属于地下水大型超采区,按照自治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在2021年用水总量的基础上,再压减地下水水量300万方。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指标22921.4万方,其中地表水14455.8万方,地下水7936.6万方。一产农业用水占全市总用水指标73.6%。
二、农业种植配水基本情况。考虑到水资源承载能力,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确定,2022年按照348方/亩的定额,保障全市41.44万亩农业灌溉用水。其中:二轮承包30.48万亩,二轮承包地5%的村集体机动地1.497万亩,人工饲草料地9.46万亩。
三、国有储备地配水情况。2022年,在额河供水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储备地不再配置地下水,由种植户自行申请客水。种植户必须在2021年11月之前将机井进行拔泵处理,否则水利部门将与额河建管局协商,暂停国有储备地额河配水事宜。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额河闸口大小,过水能力确定该种植面积,同时与种植户签订承诺书,明确种植面积、地块。
四、农用机电井使用管理。灌期结束后,各村组、种植户要主动申请报(关)停变压器,并提供报停清单,逾期不报(关)停的,由乡镇牵头,水利部门、国网阜康供电公司配合,强制关停变压器断电。不按要求报(关)停的,下年度将不予分配水量。次年3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和申报农业灌溉机电井单井用水、用电计划,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送市水利局,经市水利部门审批并签发《取用水供电告知单》,用水户向本辖区国网供电公司办理供电手续。
五、机井水费的充值管理。年度首次充值以村组为单位,按照“一井一表”的原则填写用水审批表、用电告知单,经村组、乡镇逐级审核,水利局审批,将水资源费缴纳至水利局财务室,由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按照乡镇分配的单井水量进行合理充值。全年充值水量不得超过乡镇分配水量。
六、2022年冬小麦种植管理。按照《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有关规定,冬小麦必须压种在经过乡镇、村组确认的种植地块内,如出现超面积、超范围种植,坚决不予配水。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2022年种植地块管理。按照《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有关规定,阜康市所有种植地块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所辖乡镇审核确认后方可种植。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种植合同的国有储备地,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确定地块、种植面积。与乡镇、村组签订种植合同的国有农用地,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确定地块、种植面积。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的土地,由乡镇、村负责监督管理,确定地块、种植面积。
八、退耕还林地块的巡查管理。退耕还林地块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严禁复耕、套种,对发现复耕、套种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九、发挥“警长”“井长”制作用。乡村两级“机井警长”、“井长”要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巡查台账,严肃查处违规取水、超计划用水、超定额用水、破坏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等违法行为,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乡镇、村组加快调研规划,通过各类项目资金,建设一批河系水联通、井河混灌、机井互补工程和节水工程。对破损渠道进行修缮,减少漏损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市自然资源局要谋划建设一批生态灌溉、补水节水项目,提高生态用水效益。
详细内容见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7日下发文件,《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阜政办〔2021〕72号)。
监督举报电话:
阜康市水利局:0994—3231233、 0994—3231246
阜康市公安局:0994—3297500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0994—3229506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0994—3222221
阜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22年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