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阜政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推动落地见效,现对《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改革文件要求,通过价格杠杆优化农业水资源配置,破解粗放用水难题,兼顾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完善粮食作物(小麦)、经济作物分类水价。阜康市水利局结合本市农业种植结构与水资源供需实际,在既有改革方案基础上细化分类水价机制,研究起草了《方案》。
《方案》经水利局专题讨论形成初稿,市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后,书面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等11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未采纳1条。2025年5月6日-14日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并分别于5月20日、5月22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11月14日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布。
二、核心内容
《方案》明确分类水价具体标准:
定额(计划)内粮食作物(专指小麦)地表水按运维成本价0.17元/m³执行;其他作物二轮承包地地表水按完全成本价0.39元/m³执行,非二轮承包地地表水按0.78元/m³执行,各类园林用水享受二轮承包地经济作物同等用水价格0.39元/m³。
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和非二轮承包土地计划外用水,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其中超过定额(计划)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计划)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计划)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是协同推进机制。乡镇、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灌溉面积复核、水费征收审核等工作;二是公开监督机制。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94—3224291),对虚报信息农户取消当年精准补贴资格;三是惠民底线坚守。通过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不增加农民种粮负担,切实保护合理用水权益。
四、政策核心意义
实施分类水价改革既是保障国家水安全与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农民节水,能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在水资源约束下实现“节水增效、保粮稳农”双重目标,为阜康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水利局
解 读 人:王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94-3224291
原文: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片】《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图文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