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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2-16 16:49:30 来源: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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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破坏耕地以及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打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编制依据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九条设置。

三、征求意见

本办法由阜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初稿,起草过程中已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并取得同意;结合阜康市实际,召集了相关部门进行会议讨论,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六个部分共计十八条,第一部分是制定目的及意义;第二部分是名词解释、制定依据及资金来源;第三部分是举报奖励对象、举报渠道和所需材料;第四部分是奖励标准和认定方式;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第六部分是实施日期。

五、奖励标准

(一)举报土地违法行为奖励标准

1.违法用地面积小于1亩的,举报奖励每宗500元。

2.违法用地面积大于等于1亩小于5亩的,举报奖励每宗1000元。

3.违法用地面积大于等于5亩的,举报奖励每宗2000元,其中涉及占用耕地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举报奖励每宗3000元。

(二)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奖励标准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小于10万元的,举报奖励按照最终行政处罚额的5%计算,计算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2.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20万元的,举报奖励按照最终行政处罚额的5%计算,奖励金额上限不超过8000元。

3.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大于等于20万元的,举报奖励每起10000元。

六、举报方式

现场举报: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信举报:阜康市自然资源局收

通信地址:阜康市康宁西路1000号,邮编:831500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电话举报:0994-3222221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康市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文政策解读: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