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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2023年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2023-06-08 18:07:45 来源: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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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原因、重要性、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和“旅游兴疆”战略,进一步激发阜康全域旅游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以及2020年我市出台的阜康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优惠政策》(办〔20206),优惠政策试运行时限为2020年、2021年两年,试运行期间,对我市引客入城、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商品研发、乡村旅游转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2023年自治区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昌吉州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昌吉州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2022〕53号)《自治州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政策文件的概况

一、引客入城奖励

1.大团奖励。凡签约旅行社带团到阜康旅游并入住宾馆、民宿客栈的,年内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每人奖励40元。

2.专列奖励。凡签约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在阜康过夜的,年内达到10趟以上且每趟人数在500人以上,每趟奖励3万元。

3.活动奖励。支持各类社会团体和本地涉旅企业在市域范围内积极举办以“爱上天池 爱在阜康”为主题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吸引人气拉动消费,经对活动规模、宣传、影响力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承办单位每项活动2—10万元的奖励。

4.门票优惠。天池景区发挥龙头景区带动作用,针对旅游淡旺季和特殊时段、特殊人群推出不同的门票优惠政策,吸引人气来阜消费,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由天池管委会具体制定实施。继续实施“山西游客住阜康游天池免门票”优惠政策。

二、品牌创建奖励

5.对新评定的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6.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7.对新命名的自治区级、自治州级“旅游+”新业态示范基地、示范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8.对新评定的国家、自治区乡村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9.对在旅游景点、商业街区、夜市广场的给游客聚集场所进行演艺活动的演出单位,全年演出50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支持开发游客伴手礼,产品纳入当年“阜康礼物”系列旅游商品名录并投放市场销售,且积极参加区州旅游商品评比活动的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11.支持公司企业和个人积极发展旅游民宿,被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每户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民宿经营户数量达到10户以上的村集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户,追加1万元

12.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3.鼓励我市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州级名次的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994-3377001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23年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