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区、州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美丽阜康营造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
二是原有预案的补充完善。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印发了《阜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政办〔2018〕103号),适用于阜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阜康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阜康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021年12月1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预案制定并执行。
二、关于《预案》的制定依据
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号)。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有9节,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坚持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各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做好维护和更新,共享应急物资信息库,保障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高效发挥支援作用。
二是阜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定指挥长,及指挥部主要职责。
三是事发单位发生环境事件后,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事件扩大。并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措施等,做好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现场处置完成后落实好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奖惩措施等。
五是附件内容分级标准、体系分类、指挥体系、成员及应急专家。
四、《预案》的特点和意义
《预案》既是对国家、区、州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的落实,同时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