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需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不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是原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印发了《阜康市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阜政办〔2017〕89号),解决了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问题,2021年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提出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选优配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以及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和监督等意见。但原有文件不能满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要求,需要增加内容、细化相关规定。
二、关于《办法》的制定依据
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
3.《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市政府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以内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机构由司法局管理,为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规范法律顾问的选聘。明确了遴选原则、选聘程序、服务合同的签订、选聘条件等,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法律顾问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业务特长、服务能力作为审核把关的重要因素。
三是建立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四是规定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等程序。
五是法律顾问经费。
四、《办法》的特点和意义
《办法》既是对中央文件的具体落实,又体现了制度创新性,将使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切实加强对法律顾问服务的监督,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提高我市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对我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