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阜康市实际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阜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主要包括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各部门职责分工。
《公告》提出全年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重点区域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公告》指出产业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
《公告》要求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非法经营、非法携带、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公告》的发布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城市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的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阜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