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森林草原区域防火禁火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阜康市森林草原区域情况开展防火禁火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三)《森林防火条例》
(四)《草原防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阜康市森林草原区域防火禁火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主要包括森火时间、禁火范围、禁火内容、禁火措施、处罚办法。
《公告》提出六个严禁:1.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野外用火及携带火种进入;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和草场进行爆破、狩猎、驱兽等涉火活动;3.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垃圾及野外烧荒等生产用火,严禁在林区草场吸烟、生火取暖及野炊;4.严禁在林区或草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等涉火活动;5.严禁在林区草原进行挖沙、取土、抓蝎子、挖大芸等破坏生态环境活动;6.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公告》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林业草原局以及国有林局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以及禁火区路口严格盘查,并及时制止野外用火,做好森林草原火源管控。
《公告》的发布,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农林牧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事关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阜康市森林草原区域防火禁火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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