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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3-18 12:48:06 来源: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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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原因、重要性、必要性

为推进“健康阜康”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疆第三次座谈会精神,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建设,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自治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昌州卫发〔2020〕51号)

三、政策文件的概况

为推进“健康阜康”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昌州卫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该方案主要阐述了我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疆第三次座谈会精神,建立和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至少建成一所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至少建成一所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初步满足社会各族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多元化、多层次照护服务。二是建立完善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注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加强监管评估,强化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完善强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制定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指导,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四)工作步骤。《阜康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分为准备阶段、推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

(五)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高度,提高对“幼有所育”的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二是抓好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大力开展在公办、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中增加幼儿班、社区公办民营、临时托管看护等试点活动。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结合阜康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援疆项目建设,及早筹划布局,明确项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各项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五是强化宣传倡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发展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示范单位典型案例等,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3229792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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