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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阜港绿苑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听证会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07-02 20:31:24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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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5年8月1日就阜康市宏盛祥和房产公司申请办理阜康阜港绿苑居住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事项举行听证会。为依法推进规划方案调整工作,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拟调整阜港绿苑小区已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主要内容为:1.调整A7#、A8#两栋高层住宅楼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增加1323.02㎡,地下建筑面积减少1169.18㎡、层数及户数不变;2.取消A9、A10两栋高层住宅楼,取消地上建筑面积16848.97㎡、地下建筑面积2167.58㎡;3.取消住宅地下车库,将原地下车库内741个停车位调整为地上机械停车位。调整后居住用地容积率1.27、建筑密度19.65%、建筑高度49.8米、绿地率35.06%、停车位1530辆(地上机械式停车位452辆、普通停车位703辆、地下机械式停车375辆)。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11:00

地点: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年满18周岁的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四、申请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年7月22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与本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核原件)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2);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委托书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3)。接收听证申请材料地址:阜康市康宁路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信息科。

五、确定听证会代表

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在举行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六、听证会代表的权利义务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联系人:杨智渊,联系电话:0994-3227855

附件:

1.阜港绿苑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2.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3.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4.推荐人员信息表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

责任编辑:阜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