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四十三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序号问题四十三项整改任务,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3230951
联系地址:阜康市发改委五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831500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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