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拟推荐申报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昌州民创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现将阜康市拟推荐申报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月23日至7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7月27日20:0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核查线索。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3220379 传真:0994-3222782
电子信箱:fkscjb@163.com
地 址:阜康市阜新路32号
附件:阜康市拟推荐申报2021年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doc
阜康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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