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关于同意实施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2020-02-08 11:38:56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上户沟乡、三工河乡:

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1931号)件精神2020年中央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1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2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1万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实施4个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20万元实施2个项目:

1.三工河乡拜斯胡木中心村盐碱地改良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72万元,资金来源: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万元实施内容:盐碱地改良(12000亩,60元每亩)。项目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人:杨俊

2.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86万元,资金来源: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万元,不足部分由其他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或市财政承担。实施内容:铺设配水管网7.28km,铺设支管20.97km,工作井71座,其中:新建闸阀井5座,消防栓井2座,水表井64座。管道穿沥青路面31处。项目实施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陈智清。

二、同意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181万元实施2个项目:

1.上户沟乡黄山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100万元。实施内容:修建黄山村焦炭厂片区村内道路2公里,(路面4米宽)柏油路。项目主管单位:市委统战部。项目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苏万林。

2.上户沟乡白杨河村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计划总投资9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81万元,不足部分由其他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或市财政承担。实施内容:修建白杨河中心村中心片区道路1.7公里,(路面4米宽)柏油路。项目主管单位:市委统战部。项目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苏万林。

上户沟乡、三工河乡要做好施工期间的群众思想工作,对各种影响正常施工的不利因素及时解决。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早谋划,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确定施工单位,确保4月初开工建设。另外,所有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市财政列支解决。

市财政局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严格按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按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人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支付资金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要求项目主管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从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各环节全流程进行监控坚决杜绝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五、上户沟乡、三工河乡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协作,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做好监管。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在项目终结后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和资产移交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后发挥更大经济效益。

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要求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需变更等,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各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表.xls

附件2: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191213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