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索 引 号 | FK001/2025-00009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
文 号 | 阜政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13:12:21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2025年修订)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扩大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一)城区。南湾河以东、G335线和S111线以西、乌准铁路以北、北外环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禁燃区;石油基地街道所有行政区域定为禁燃区。
(二)乡镇。九运街镇:光明路以东、十运路以西、七运村耕地以北、九运街路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禁燃区,面积0.43平方公里;甘河子镇:加气站以东、东大桥以西、小龙口以北、高速路沿线变电站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禁燃区,面积1.67平方公里;滋泥泉子镇:095乡道以东、白杨路和中沟路以西、天山东路以北、东外环路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禁燃区,面积1.17平方公里;上户沟乡:东湾村阿合沃涛片区西路以东、东湾村园泉路以西、阜滋公路以北、东湾村东片区北路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禁燃区,面积0.81平方公里;三工河乡:拜斯胡木村一巷西侧牧道以东、拜斯胡木东外环以西、阜康—沙南作业区公路以北、拜斯胡木北外环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禁燃区,面积2.39平方公里;水磨沟乡:阜彩路以东、水磨沟乡创业基地东侧沿路至乡北片区十二巷和解放军农场交界线以西、外环路以北、额河渠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禁燃区,面积1.83平方公里;城关镇:禁燃区纳入城区总体禁燃区。
二、高污染燃料执行类别
根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对禁燃区执行III类燃料组合(严格)类别,即: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需要特别注意: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根据《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对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1886号),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组分上没有区别,参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规定执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
三、管理要求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设备;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和改造工作,组织实施辖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改用清洁能源和治理工作,并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发改委、商务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要将禁燃区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禁燃区划定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共建共管共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本通告不适用于能源保障供应应急情形。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通告由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阜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2.石油基地街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3.各乡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附件1
阜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附件2
石油基地街道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示意图
附件3
九运街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甘河子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滋泥泉子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上户沟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水磨沟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三工河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