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索 引 号 | FK001/2022-00025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
文 号 | 阜政规〔2022〕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24 18:48:09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昌吉州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暂行办法》(昌州移字〔2017〕9号)规定,现将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8月4日起,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坝轴线以上水库淹没区涉及的阜康市三工河乡拜斯胡木村、大泉村,海拔高程1164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以及确定的浸没、坍岸、滑坡、内涝、水库渗漏、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
二、阜康市水利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活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本通告由阜康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