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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信息】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索  引  号 FK005/2025-000028 主题分类
名        称 【业务办理信息】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28 12:57:48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由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居(村)委会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高龄补贴审批表上签审批意见并盖章,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审核材料并抽查并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示栏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在高龄补贴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卫健委老龄办、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老龄办、市民政局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并在公开栏公示审批结果。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和原件

申请人户口本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份和原件

带有80周岁生日当天日期的红底2寸照片3张

申请人本人在阜康本地办理的农信社银行卡和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3份

本人不能来办理高龄补贴的需要家属来代办的老人,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填写80岁以上高龄补贴审批表

、注意事项

(一)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市卫健委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级审批、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补贴资金。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通过金融机构一卡通实施发放。个别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发放,杜绝现金发放。

(二)高龄老人死亡、户籍跨市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高龄老人死亡当月发放补贴,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将本地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制定下一季度的发放计划。同时,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存档。

 

业务办理部门:申请人所属村社区、乡镇街道、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市民政局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

办理时间地点:阜康市阜新街道办事处阜新路32号  民政局

咨询电话:0994-3222108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