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信息】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索 引 号 | FK005/2025-00002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业务办理信息】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2:57:4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由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居(村)委会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高龄补贴审批表上签审批意见并盖章,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审核材料并抽查并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示栏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在高龄补贴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卫健委老龄办、市民政局。
(三)市卫健委老龄办、市民政局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并在公开栏公示审批结果。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和原件;
(二)申请人户口本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份和原件;
(三)带有80周岁生日当天日期的红底2寸照片3张;
(四)申请人本人在阜康本地办理的农信社银行卡和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3份
(五)本人不能来办理高龄补贴的需要家属来代办的老人,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六)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填写80岁以上高龄补贴审批表。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市卫健委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四级审批、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补贴资金。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通过金融机构一卡通实施发放。个别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发放,杜绝现金发放。
(二)高龄老人死亡、户籍跨市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高龄老人死亡当月发放补贴,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将本地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制定下一季度的发放计划。同时,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存档。
业务办理部门:申请人所属村社区、乡镇街道、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市民政局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
办理时间地点:阜康市阜新街道办事处阜新路32号 民政局
咨询电话:0994-32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