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索 引 号 | FK015/2025-00008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7 11:04:1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阜康市水利局对《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个别条款予以修订,起草了《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6日,为期1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新疆昌吉州准噶尔路265号阜康市水利局,邮编:83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0994-3222585;
(三)电子邮件:648190800@qq.com。
附件: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