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阜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索  引  号 FK015/2025-000087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9-07 11:04:10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阜康市水利局对《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个别条款予以修订,起草了《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98日至2025926日,为期1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新疆昌吉州准噶尔路265号阜康市水利局,邮编:83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0994-3222585

(三)电子邮件:648190800@qq.com

 

附件: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阜康市水利局          

202597          


阜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基准(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