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FK024/2024-000084 主题分类
名        称 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12:20:13
发文单位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在线办理网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12000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12000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冬季  10:00:00至14:00:00         15:30:00至19:30: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阜康市 准东街道 南华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阜康市康宁路1064号 政务服务中心 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04号城市管理局窗口

 

 

申请材料单及份数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一份)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3.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申请书(一份)

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650117148000

材料形式

纸质

咨询电话

座机:0994-3252976

联系人

郭吉恒

送达方式

自取或邮寄送达

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第249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城市政府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57号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在线办理网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xjzwfw2021/departmentnew.html?orgcode=11652302MB1677806H&orgname=%E9%98%9C%E5%BA%B7%E5%B8%82%E5%9F%8E%E5%B8%82%E7%AE%A1%E7%90%86%E5%B1%80&orgshortname=%E9%98%9C%E5%BA%B7%E5%B8%82%E5%9F%8E%E5%B8%82%E7%AE%A1%E7%90%86%E5%B1%80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冬季  10:00:00至14:00:00         15:30:00至19:30: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阜康市 准东街道 南华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阜康市康宁路1064号 政务服务中心 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04号城市管理局窗口

申请材料单及份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份)

2.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委托书(一份)

3.营业执照(一份)

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13000

材料形式

纸质

咨询电话

座机:0994-3252976

联系人

郭吉恒

送达方式

自取或邮寄送达

 

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在线办理网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12000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12000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冬季  10:00:00至14:00:00         15:30:00至19:30: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阜康市 准东街道 南华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阜康市康宁路1064号 政务服务中心 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04号城市管理局窗口

申请材料单及份数

 

1.公示情况说明(涉及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苗木迁移及修剪更新的)(一份)

2.规划总平面图(一份)

3.现场彩色照片(一份)

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恢复方案(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一份)

6.授权委托书(一份)

7.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表(一份)

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25000

材料形式

纸质

咨询电话

座机:0994-3252976

联系人

郭吉恒

送达方式

自取或邮寄送达

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9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在线办理网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12000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12000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00至14:00:00         16:00:00至20:00:00

  冬季  10:00:00至14:00:00         15:30:00至19:30: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阜康市 准东街道 南华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阜康市康宁路1064号 政务服务中心 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04号城市管理局窗口

申请材料单及份数

 

1.开挖修复承诺书(一份)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表(一份)

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份)

4.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份)

5.工程施工方案(一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bmfwtest/guidetest/guidance.html?taskcode=11652302MB1677806H400011702000002

材料形式

纸质

咨询电话

座机:0994-3252976

联系人

郭吉恒

送达方式

自取或邮寄送达

 

 

 


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