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相关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22-00016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相关规定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市政府 投资项目 工程造价 规定 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办〔202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11:34:11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准东石油基地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防范重大经济风险,阜康市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确保《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提高执行效果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同时要按照《规定》要求,原则上对应当纳入工程造价审查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提请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审查工作。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要优选专业人员成立专家库,对提请审查的建设项目及时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审查工作,依托专业力量推进工程价款结算,有效化解疑难问题。
三、加大监督问效
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规定》遵循情况纳入科级干部考核和后备干部培养体系,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相关规定
2.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3.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专家库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相关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地方债券资金、援疆资金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市人民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负责定期或应工作需要对纳入审查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组织开展审查工作。
三、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上报结算资料,报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及时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四、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按程序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以下建设项目应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范围,执行审查程序:
(一)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因工程计量、计价等问题有较大争议,推进受阻的建设项目;
(三)因政策、资金等原因停建、缓建的清算项目。
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工作实行申报制,建设单位根据审查范围预先向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需审查建设项目的结算资料、审查事项及问题清单,经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建设项目执行审查程序。
七、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建设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复核,复核形成的最终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专家库,审查专家费用根据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按照每人每天300元至8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审查专家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造价审查专家库定期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退出机制。
九、凡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市财政不予保障资金需求,产生的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大政府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监管力度,防范重大经济风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部门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特成立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甘卫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耿艳宏 市发改委主任
睢 颖 市财政局局长
黄丹丹 市司法局局长
王 琴 市审计局局长
史建杰 市住建局局长
葸 琦 市项目代建中心主任
赵志文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 江 市水利局局长
张 罡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琴兼任,负责组织开展核查、召集相关会议、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管理考核专家库成员等日常工作。
附件3
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专家库
为顺利、有效推进工程造价审查工作,根据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作质量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经资格审查,特建立阜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名单如下:
刘 敏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李 霞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刘保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罗川梅 新疆高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田 野 新疆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郑云允 新疆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郭 伟 江苏启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杨 正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刘 震 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
专家库人员一年一考核,实行退出机制,对职能发挥不力、参与度不高的定期清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