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11/2023-00012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发(2022)77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20:04:14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制定的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阜康市辖区共划分出三个区片,分别为:Ⅰ区片,综合地价45100元/亩,主要为城关镇辖区;Ⅱ区片,综合地价40200元/亩,主要为九运街镇辖区以及水磨沟乡、三工河乡靠近城区部分;Ⅲ区片,综合地价37800元/亩,主要为滋泥泉子镇、上户沟乡、甘河子镇辖区,以及三工河乡和水磨沟乡的南部和北部区域。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我市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分别为27%和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地类调节系数说明
阜康市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耕地、林地、园地、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45倍,征收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27倍。依法回收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次公布的阜康市区片综合地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措施
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六、相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市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