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阜康市燃气安全设备和智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01/2023-00004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阜康市燃气安全设备和智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公告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燃气 安全 设备 智慧 系统建设 建设实施方案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阜政办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17:00:16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防止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根据国务院第十九督查组反馈我市在燃气报警器安装方面相关问题,经核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燃气安全设备和智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1〕102号)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公平性竞争。2023年4月18日,经阜康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燃气安全设备和智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1〕102号)文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