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5〕22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通〔2025〕11号)等文件要求,阜康市全面清理了全市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共梳理有效规范性文件31件,需要保留继续使用的30件、宣布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共梳理有效政策性文件189件,需要保留继续使用的149件、拟修订5件、宣布废止失效的35件。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