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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康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17:49:23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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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之规定以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版)》有关工作要求,阜康市组织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阜康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阜康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阜康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承办部门法律、政策依据备注
1阜康市矿区总体规划市发改委《昌吉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阜康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2阜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改委《昌吉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阜康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3新疆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3)天池管委会《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新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林版函〔2021〕292号)
4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25)天池管委会《风景名胜区条例》
5阜康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阜康市水网建设规划市水利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新疆水利厅《新疆水网建设规划》;昌吉州水利局《昌吉州水网建设规划》
7阜康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市水利局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吉州水利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82026年水资源分配方案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地下水水位下降整治十条措施>的通知》
9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阜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市城市管理局《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1阜康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市住建局《昌吉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12阜康市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2026-2035年)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城镇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建房函〔2025〕2号)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