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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阜康市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2 16:12:17 来源: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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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阜康市国有农用地租赁和管理,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公正的国有农用地管理体系,结合阜康市国有农用地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阜康市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建立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协同的共建共管共享工作机制,统一使用规范的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依规开展委托管理,完善多方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 逐步打造管理规范、标准统一、运转高效、公正公开的国有农用地管理流程和缴费体系,强化农用地常态化、可持续管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与土地管理水平,充分挖掘国有农用地资源潜力,最终实现财政收入、村集体收入、村民收入三个增加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

1.明确统一发包管理主体。国有耕地、园地统一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林地、草地统一由市林草局负责。阜康辖区内已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由村集体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做好行业指导与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农用地实行属地管理、日常监管。

2.明确统一发包方式。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针对新发包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均需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发包。已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参照集体土地流转规定执行。

3.明确一个交易平台。阜康市辖区内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包括已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均参照集体土地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土地发包,严禁场外交易。

4.明确承包期限。耕地原则上5年,最长不超过10年为周期进行承包经营;园地、林地、草地原则上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为周期进行承包经营。已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土地相关政策执行。

5.规范承包价格调整机制。阜康市人民政府2023年公布阜康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批复同意公布函号:阜政函〔2023〕34号),农用地发包管理要参照基准地价执行,后期基准地价更新后,土地发包价格同步提升。已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参照村集体土地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6.规范承包收入管理。新发包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需严格按照收入有关规定,按合同约定分年度将土地租金通过税务部门进行收缴,全额纳入地方国库,规范缴库程序,不得截留、挪用。已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发包收入纳入农村集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配范围。

7.规范用水管理秩序。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地”原则,优先保障第二轮土地承包地合法用水,适度保障集体土地用水,在不突破当地用水总量控制前提下,有序保障国有农用地用水需求。在确保耕地不撂荒超过两年以上的基础上,对无水源保障的国有农用地,发包管理主体坚决不予发包。

8.规范日常监督管理。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发包国有耕地、园地需统一使用自治区《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9.依法严查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土地问题。

(二)规范国有农用地划转村集体使用流程

国有农用地确定交由村集体使用,严格执行以下法定程序:

1.地块核实确认。2.公开征求意见。3.部门审查评估。4.集体讨论决定。5.规范使用。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国有农用地属地管理主体。2.尊重历史现状,已确权至个人、集体的国有农用地维持原有管理模式;无使用主体的“四荒地”、零星农用地,统一移交村集体管理。3.落实耕地保护、水资源管控及休耕轮作制度。科学分配用水指标,优先利用客水、减少地下水开采;除二轮责任田外,国有、集体耕地全面推行休耕轮作,永久基本农田撂荒、休耕不得超2年。

(四)推进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建设。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国有农用地精准化、常态化监管。

(五)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力度。

1.各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2.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方式。3.对监管缺位、履职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四、重点实施细则

1.组织实施:建立市级国有农用地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管理重大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财政局及各乡镇分工负责、逐项落实工作任务。

2.责任落实:依托农用地数字化平台、耕地保护网格化、林草日常巡查等机制,强化全域巡查监管,严防违规用地、超面积种植等问题。

3.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乡镇及村级公示栏等渠道,全面宣传政策法规。设立举报热线,引导群众监督,营造合法用地、依规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执行说明与衔接要求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执行。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后续出台国有农用地管理新政策,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上级新政策为准。

六、政策解读权、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由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最终解读,确保政策解读规范、准确。

解读人:武继胜

联系电话:15001651509

工作地点:阜康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