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阜康市康宁西路1000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0994-3222221
书记:刘 东0994-3221765
局长:马 博0994-3223306
机构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阜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阜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阜康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阜康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订阜康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阜康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阜康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阜康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阜康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阜康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阜康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研究拟订阜康市城乡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权限内选址意见书审批、上报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审批、实施、修改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阜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阜康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市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管理阜康市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对市域内实施的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阜康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阜康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阜康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阜康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察活动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监督检查各乡(镇)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调查处理阜康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五)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阜康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阜康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阜康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落实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3.与市水利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