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机构名称: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阜康市阜港绿苑小区北侧龙潭路与文昌路交界处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办公室联系方式: 0994-3222420

书 记:王琴   0994-3224669

局 长:张辉   0994-3228298

根据《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和流动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的鉴证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事考试、组织报名和审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表彰工作,对各级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推荐。

(五)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企业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对用工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及用工情况进行备案;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进行指导、推荐、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区、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权限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权限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因公伤病残及十种慢性病的鉴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智力项目引进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培训、研修及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务派遣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组织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工作;负责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