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机构名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阜康市准噶尔路269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0994-3222053

书 记:朱建凯0994-3523005

局 长:陈春雷0994-3307060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托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平台(12319城市管理热线),指挥监督、考核评价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市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市区道路、桥梁(涵)、城市照明、道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牌的规范制定、挂牌和牌匾的日常监管;负责垃圾处理工作,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实施监管。

六、负责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树保护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负责城区范围执法巡查、监督及执法机构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取缔违法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内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在监督下级部门的监管执法活动中如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