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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阜康市第三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5-11-14 15:17:49 来源: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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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规范市域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压实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合法装载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源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结合阜康市货运企业实际情况,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公布第三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录,同时废止第二批名录,构建动态、精准的源头监管体系。

  二、核心内容说明

  (一)名录范围

  本次公布的第三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共70家,覆盖五大领域:

  - 能源化工类:包含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等化工、煤焦企业;

  - 矿产建材类:涵盖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柏杨河砂石料厂等砂石、水泥、陶土矿相关企业;

  - 冶金制造类:包含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公司、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冶金、金属制品企业;

  - 电力热力类:涉及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热电厂等电力、热力生产企业;

  - 其他类:涵盖粮油工贸、玻璃制造、日化等行业相关货运企业。

  (二)政策效力

  《关于阜康市第二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录的公告》(阜政发〔2023〕6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阜康市第三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录》(阜政规〔2025〕2号)为当前阜康市重点货运源头监管的核心依据。

  三、主要目的与意义

  1. 强化源头管控:通过名录化管理明确监管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装载检测、信息登记等责任,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2. 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货运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破解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安全隐患、市场恶性竞争等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3. 保障安全畅通:从源头减少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设施的损害,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路通行效率。

  四、企业责任与监管要求

  列入名录的企业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检测设备,如实登记车辆、驾驶人及装载信息,确保出厂(场)车辆符合装载标准。相关部门将依托名录实施精准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与溯源追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构建“源头管控—路面查处—溯源追责”的闭环治理格局。

政策解读单位: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章伟峰

联系电话:0994-3222230

原文: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阜康市第三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录的公告

政策解读:《阜康市第三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录》图文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