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阜康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一)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确保水利工程设施日常维护、设备检修等工作落实到位,明确责任人及时排查处理安全隐患,避免工程出现垮塌、渗漏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其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工程险情时,清晰的责任人体系能够保证迅速响应,高效组织抢险救援、群众转移、水量调度等应急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三)强化社会监督与管理
向社会公开责任人信息,方便群众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升管理水平。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要求,为确定责任人及职责提供法律基础。
(二)水利行业规范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个环节制定标准,是划分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参考。
(三)上级政策文件
水利部及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落实 “三个责任人” 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政府责任人
一般由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重大事项。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由水利部门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对水利工程行业监管负总责。
(三)管理单位责任人
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运行维护主体责任人,直接负责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四)责任人公示
通过政府网站、工程现场公示牌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工作职责
(一)政府责任人
·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
·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
·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
·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
·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指导或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三)管理单位责任人
·负责大坝巡视检查;
·做好大坝日常管护;
·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
·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水利局
责任人:刘磊
解读人:王春山
联系方式:0994-3225097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阜康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图文政策解读: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阜康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