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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阜康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3-03 15:53:05 来源: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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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确保水利工程设施日常维护、设备检修等工作落实到位明确责任人及时排查处理安全隐患,避免工程出现垮塌、渗漏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其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工程险情时,清晰的责任人体系能够保证迅速响应,高效组织抢险救援、群众转移、水量调度等应急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强化社会监督与管理

向社会公开责任人信息,方便群众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升管理水平。

二、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要求,为确定责任人及职责提供法律基础。

)水利行业规范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个环节制定标准,是划分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参考。

)上级政策文件

水利部及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落实 “三个责任人” 制度。

三、主要内容

政府责任人

一般由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重大事项。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由水利部门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对水利工程行业监管负总责。

)管理单位责任人

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运行维护主体责任人,直接负责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人公示

通过政府网站、工程现场公示牌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工作职责

)政府责任人

·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

·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主管部门责任人

·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

·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

·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指导或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管理单位责任人

·负责大坝巡视检查;

·做好大坝日常管护;

·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

·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水利局

责任人:刘磊

解读人:王春山

联系方式:0994-3225097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阜康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图文政策解读: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阜康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