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昌吉回族自治州平安建设促进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昌吉日报讯(记者刘新新、通讯员马子惠报道)8月29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平安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就《条例》制定的背景、重要意义、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苏建国通报了《条例》公告。
据悉,《条例》已于2023年11月7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25条,主要围绕平安昌吉建设中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和加强对新兴业态的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建设职责,将其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的方式上升为法制规范,为平安昌吉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张其军介绍,近年来,我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坚决落实平安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成功创建为“自治区优秀平安州”,7个县市创建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63%的乡镇(街道)创建为“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街道)”,成为全国第二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我州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基础,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但仍然存在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政策缺乏系统集成,职责分工不明确,公民参与平安昌吉建设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该法律的出台施行对于推进平安昌吉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我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昌吉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褚要现参与了《条例》制定全过程,他表示,这部《条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有关内容制定,从小切口入手,聚焦我州在平安建设中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及新兴领域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强立法,补齐相关法律法规短板,是一部管用、好用、实用的法律。
会上,州党委宣传部、州党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公安局等多家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还就《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答记者问。
原文链接:昌吉回族自治州平安建设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