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原因、重要性、必要性
为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改革,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新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阜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政策文件的概况
《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十条内容。
第一条 充分发挥阜康市光伏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光伏产业多样化发展,着力提升光伏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做大做优光伏产业、做全做强光伏全产业链。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布局的原则。发挥资源优势,统筹谋划光伏产业近期建设和远期开发,着力构建完整的绿色能源全产业链发展体系。坚持政策公平、规模优先的原则。以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导向,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高效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优质资源高效配置、优势竞争力互补发展。坚持融合发展、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光伏+”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光伏产业全产业链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以《阜康市1亿千瓦光伏产业发展概念性规划》为指引,强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组织统筹,提高土地综合高效利用价值,避免盲目建设,无序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提前布局,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
第四条以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目标,依托百草滩现代畜牧产业园,制定“光伏+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发展光伏与畜牧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项目,科学精准划定光伏养殖项目优先发展区域,将“光伏+畜牧业”产业项目作为畜牧产业园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打造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循环发展的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
第五条推进试点分布式光伏建设。科学确定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及推进计划,严格落实国家“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谋划、试点先行,在充分考虑现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电网接入条件基础下,实现在城乡、园区稳步推开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
第六条以阜西、阜东创业孵化园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环保新材料科技研发生产基地产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利用阜康周边丰富硅基产业资源优势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需求,规划发展新能源材料、新能源设备和新能源应用,支持环保新材料科技研发生产基地建成绿色低碳园区。
第七条重点支持以企业联盟、产业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光伏产业全产业链,鼓励支持企业多元化发展投资,建立“光伏+关联产业”的捆绑招商机制,带动市域内农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协调发展。
第八条市域内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后,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分配的光伏指标配套实施的光伏产业项目须落户阜康市1亿千瓦级光伏产业园。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充分把握各类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光伏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所有前来阜康市投资光伏产业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所有申报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按流程上报。实施项目申报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自治区、州要求进行承诺,申报和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取消该企业光伏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条实行土地动态管理。光伏发电项目按批次上报自治区发改委报批,所申报项目该批次未获得审批的,所有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支持性意见一律失效,需重新按流程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因特殊原因有效期最长也不得超过6个月。同批次申报项目通过自治区发改委评审并列入项目清单的,可优先选择所有未批复的光伏规划用地。
第十一条所有光伏项目自核准(备案)后,企业要依法做好草场征占用和租赁资金的兑付,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原则上60天内完成开工前各类手续办理及相关资金支付。项目建设时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本政策自2023年发布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3226732
原文:《中共阜康市委员会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