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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的通告》 政策解读

2023-07-04 19:16:00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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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原因、重要性、必要性

为进一步有效防止博格达冰川资源逐年加速消融,保护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共同的水源地及原始完整的温带山地森林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三、政策文件的概况

《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的通告》共五条内容。

第一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方面。在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法律法规权限范围内分别提出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第二必须进入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方面。依据法律提出1条准入条件: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事先向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核准、备案后,按照批准的计划和路线开展科研

第三发布兜售旅游、探险、穿越线路等虚假信息方面。明确以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名义发布兜售旅游、探险、穿越线路等虚假信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保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义务方面。对擅自组织进入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核心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制止的权利。

第五条,本政策自2023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读机构: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3362600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的通告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