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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9-10 10:45:17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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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原因、重要性、必要性

为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昌吉州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2〕51号)

三、政策文件的概况

实施方案分为15个方面,35条具体落实措施。

第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提出2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卫健委指导企业做好精准防疫,开展人员核酸采样、点位设置、来阜返阜人员管控等培训,及时公布最新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落实精准高效服务。二是市市监局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零见面”全程网办审批,同时,疫情管控期间延长简易注销申请期限。

第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提出4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发改委落实国家、区、州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在电价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协助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手续。二是市住建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同时,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实行保函制度,鼓励招标人对取得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评价结果A等级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免予提交投标担保。三是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电子大屏幕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电子保函相关政策,减轻投标供应商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是国网供电公司落实疫情期间区州关于“欠费不跳闸”“欠费不停供”的有关政策,保障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第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提出1条具体落实措施。市财政局摸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底数,核实租金减免具体金额,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实时跟进、应减尽减。

第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提出2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财政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及时调度库款,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确保减免政策落实落细。二是市税务局依法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

第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提出1条具体落实措施。市财政局(金融办)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为1%的现行政策不变;明确要求各融资担保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不合理费用。

第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出1条具体落实措施。市财政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中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的政策。

第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提出2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人社局多种渠道宣传,明确告知企业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做好申报受理工作,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保网厅线上承诺或线下柜面承诺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二是市税务局配合人社部门,依托公众号、企微税等平台做好缓缴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政策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第八,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提出2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人社局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企业,经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昌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二是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配合人社部门、依托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在实施期限内,对符合条件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

第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提出1条具体落实措施。市财政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阜康市支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资金比例由1%提高到2%,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明确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用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办理流程,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提供政策支持。

第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提出1条具体落实措施。市财政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阜康市支行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提出3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商务工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清欠账款决策部署,确保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工信部平台转办件涉及欠款项应偿尽偿,2024年底前专项行动台帐内欠款清偿完毕,按照“四个优先”化解次序清偿欠款,推动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二是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工信局全面核查中小企业欠款情况,建立台账,逐一细化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清理欠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会同发改部门加强合同管理,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市发改委坚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制度,集中精力做深做细项目各项工作。

第十二,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提出1条具体落实措施。天池管委会、市文旅局宣传落实好一系列区、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的相关政策;加紧出台2022年《阜康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疆内外游客组团活动。

第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提出4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出租汽车公司对因疫情停运的出租汽车免收停运期间管理费(承包费);车辆超期审验免于处罚,实行客货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二是市城市管理局执行我市现有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政策,不收取任何停车费用。三是市公安局运用交管“12123”手机APP,受理网办业务,实现车驾管业务“无接触、零见面”办理。四是市市监局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四,强化为企服务。提出8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发改委实行“月调度、季研判、年考核”制度,召开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巩固提升“最多跑一次”服务机制和限时审批承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二是市财政局用好直达资金工作机制,加快惠企资金支付。根据财力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推进阜康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发展。三是市商务工信局建立重点外贸企业台账,形成沟通联系机制。设立“有困难找工信”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电话专线,收集企业困难诉求,分级分类处置。四是市人社局实行劳动保障投诉电话受理值班值守制度,专人负责疫情期间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专人对欠薪线索平台和“互联网+督查”“网民留言”、12345等渠道反映的欠薪线索跟踪落实。五是市市监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提出移出申请,简化移出流程手续。六是政务服务中心启动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吉速办”小程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功能,为企业提供手机、平台电脑等移动端反映渠道。七是市税务局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精准解释“十五条”措施中涉及的税收减免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倾心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八是政府办公室建立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提出2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市司法局加大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新疆法网的宣传,由专业资深律师24小时为中小微企业和员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服务指引服务;充分发挥和利用好“一站式”多元化调处中心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精准优质的非诉解纷服务,做到快调快结;发挥“阜康产业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二是市人社局仲裁机构落实劳动争议咨询电话受理值班值守机制,专人做好疫情期间劳动人事争议政策的咨询和解答。

第十六,提出3条工作要求。

本政策自2022年9月9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3232984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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