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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2-01-29 12:36:29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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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原因、重要性、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工作和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工作相关要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昌吉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制度及办法》(昌州处非发〔2021〕2号)

三、政策文件的概况

打击非法集资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揭发举报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昌吉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制度及办法》(昌州处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该方案主要阐述了举报重点、举报途径、举报材料、举报条件及奖励标准等相关内容。

(一)举报内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办理。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重点内容包括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传单、手机短信、户外广告、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等行为。

(二)举报途径。各乡镇(街道)、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的举报奖励联系方式(附后),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途径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市、乡镇(街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公安机关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阜康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为方便案件查处,鼓励举报人优先向非法集资行为实施地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举报。

(三)举报材料。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二是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征集等;三是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是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五是举报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举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给予奖励:

1.举报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2.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奖励标准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

3.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提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方面的线索,有非法集资风险,经查证有明示或暗示无风险、保收益等误导性投资、理财宣传内容,由各级处非办牵头收缴或督促清理下架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现金或实物。

5.对切实推动案件侦破、提高追赃挽损率、帮助抓捕主要嫌疑人的内部线索举报人,直接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3222758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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