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原因、依据
(一)文件起草原因
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升房屋建设品质,解决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违规占用土地、农房私搭乱建、“千村一面”等问题,依据自治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二)文件起草依据
1.根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建村〔2021〕14号)。
2.《昌吉州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昌州建办〔2021〕4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细则》共十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夯实规范农房规划建设。1.坚持先规划后建设。2.合理选址。3.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的基本要求。4.明确申请建设农村住房条件。5.明确新建农村住房建设标准。6.明确农村住房建设方式,坚持加固改造和新建相结合。7.探索“房长制”农村房屋管理制度,建立工作“会商制”,增强共管合力。
第三部分:分类实施住房需求保障方式。1.实施政策性住房需求保障。2.集体方式住房需求保障。3.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住房需求保障。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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