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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令》政策解读

2021-10-20 17:16:06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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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三工河谷、天山天池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了《阜康市三工河沟天池景区禁牧令》(以下简称《禁牧令》),在充分征求和采纳各部门意见后,经阜康市人民政府同意、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备案,于2021年10月发布实施。

二、关于《禁牧令》的制定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

(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林草发〔2020〕40号)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财农〔2021〕78号)。

(六)《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方案(2021年-2025年)》(阜政办〔2021〕67号)

三、主要内容

该禁牧令主要阐述了我市三工河沟天池景区禁牧区域、涉及放牧组、禁牧面积。一是禁牧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禁牧期为五年,实施全年禁牧。二是禁牧区域为二道卡子以南东侧区域、二道卡子至门票处河道东侧区域、二道卡子至门票处河道西侧区域、水磨沟乡“小马圈沟”区域等。三是禁牧要求。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毁草取土、采挖植被、野外用火,严禁损坏、移动禁牧标志、设施以及违反其它草原禁牧禁止的行为。擅自违反禁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进行处罚,暂停或停止发放禁牧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工作要求,天池管委会、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把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五是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要教育引导草原承包经营户依法履行草原保护和义务。六是对每年牲畜转场通过禁牧区道路时间进行明确。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令》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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