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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级红色响应的通告

2025-12-26 12:15:33 来源:阜康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阜康市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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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为红色预警的通知》,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5年12月24日2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红色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停课期间教师可通过线上教学的方式进行授课,同时加大对寄宿学生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能源消耗。

  3.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4.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执行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2.落实“以热定电”“以气定电”原则,对辖区内公用电厂、自备电厂,以供热面积、供蒸汽量等供需环节为主,核定发电小时数。积极向自治区发改委、国网新疆公司申请,在确保民生供暖的前提下,尽可能少调度公用燃煤电厂发电负荷,自备电厂尽可能增加大网下电量,最大限度的降低燃煤电厂出力,降低煤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阜康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阜康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阜康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阜康市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5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