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二) 公示公告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5〕21号)文件精神,此次下达我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83万元,按照《关于同意实施阜康市低氟边销茶送茶入户项目等12个项目的批复》(阜党农领〔2025〕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8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5〕21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项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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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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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阜康市三工河乡大泉中心村骆驼肉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三工河乡大泉中心村 |
300 (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80万元) |
阜康市三工河乡人民政府 |
监督电话:12317 0994-3222782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民宗局)
202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肖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