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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2026-04-23 09:07:00 来源:阜康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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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精准衔接阜康市年度用水总量分配方案,优化农业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安全。我局结合全市农业种植结构及水资源供需实际,在《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阜政办规〔2025〕1号)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面向社会对《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