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阜康市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公告
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根据《中央编办综合局关于调整“12310”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通知》(编综发〔2026〕2号)精神,现将阜康市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六)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七)不按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履行职责,上级部门以属地责任名义要求乡镇(街道)承担履职事项清单外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直接要求将相关工作列入履职事项清单的;
(八)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94-12310
(二)信访举报通信地址:阜康市政务大厅综合楼八楼市委编办803室
(三)电子邮箱:fks12310@163.com
(四)来访接待地址:阜康市政务大厅综合楼市委编办803室(夏季:10:00-13:30,16:00-20:00;冬季:10:00-13:30,15:30-19:30)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