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阜康调查队 关于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扩宽统计违法线索来源渠道,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统计工作公开透明,现将阜康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阜康调查队受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渠道
阜康市统计局:0994-3221474(执法监督科)
0994-3222161(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阜康调查队:0994-3222028(办公室)
0994-3230659(纪检室)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二)信函举报渠道
受理部门:阜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阜康调查队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峰阜康市博峰街103号(阜康市统计局办公室309室、310室、国家统计局阜康调查队403室、406室 )
邮政编码:831500
(三)网络举报渠道
阜康市统计局电子邮箱:121741824@qq.com,国家统计局阜康调查队电子邮箱:cj.fk.xj@dcd.stats.gov.cn。
二、受理范围
对阜康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从事统计活动发生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举报须知
(一)根据有关规定,检举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便于核实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提倡实名举报。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阜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康调查队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
阜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阜康调查队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