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阜康市国道216线南泉子—大黄山段限时通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国道216线南泉子—大黄山段道路通行车量保持合理区间、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起草了《关于阜康市国道216线南泉子—大黄山段限时通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现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社会各界人士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332009652@qq.com。
2.联系人:杨警官 19999553312
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新疆阜康市新运路1036号(阜康市公安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阜康市国道216线南泉子—大黄山段限时通行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阜康市国道216线南泉子—大黄山段限时通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9日
关于阜康市国道216线南泉子—大黄山段限时通行的公告
国道216线南泉子至大黄山段自2025年11月1日以来,车流量激增至日均7000-9000辆,道路交通事故和拥堵情况多发,经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对该路段通行能力分析评估,该路段已超出设计通行负荷,为确保道路通行车量保持合理区间、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国道216线南泉子至大黄山路段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单向分时段交通限行,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国道216线735公里至715公里共20公里路段西向东方向。(南泉子高速入口处至大黄山阜康界)
二、限行措施
采取西向东单向分时段通行:
1.每日00:00-07:00,G216线南泉子-大黄山段正常通行,各类车辆不受限制。
2.每日07:00-24:00,经该路段过境阜康及出疆方向的车辆,须从南泉子收费站或以西各匝道口提前驶入G7京新高速通行。
3.每日00:00-24:00,经该路段前往限行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物资运输、员工通勤的大型货运车辆及小客车正常通行。
三、管控要求
(一)本通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限时通行措施将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动态调整,后续调整信息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二)本公告大型车辆指:重型普通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栏式货车等大型货运车辆。
(三)请广大驾驶员密切关注交通路况信息,严格遵守本通告及现场交通标志指示,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时间,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