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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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工作自查自评报告的公示

2026-01-23 11:05:15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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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教督办〔2018〕40号)文件要求,阜康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创建工作,经组织相关单位自查自评,已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申报条件,现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自查自评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

  附件:阜康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自查自评报告.doc

  阜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6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