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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阜康市禁牧令》意见建议的函

2026-01-08 16:55:40 来源: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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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阜康市禁牧令》意见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全市公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第四轮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统筹推进全市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态互促共赢。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3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510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56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单位拟定了《阜康市禁牧令(2026-2030年)》,现征求各有关单位及全市公民意见建议。请于2026116日下午18: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阜康市禁牧令(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8日

  联系人:库丽扎尔13899661325、3230638、3221119(传真)

附件

阜康市禁牧令(2026-2030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效遏止全市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势头,切实加强北部沙漠、南部山区及三工河谷、天山天池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好草原,实现草原生态、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域与面积

  全市划定禁牧总面积335.85万亩,具体区域如下:

  1.北部沙漠冬场区域:禁牧面积287.33万亩。

  四至范围:北纬44°25′至45°00′;东经87°49′至88°43′(东至吉木萨尔界线、西至米泉界线、南至唐朝路、北至阿勒泰界线)。

  2.南部山区及三工河谷天池核心景区:禁牧面积48.52万亩。

  四至范围:东至四工河以西(南台子);西至米泉界线;南至雪山;北至三工河谷天池管委会第二个售票处,水磨沟小马江沟梁。

坐标点包括:N43°55′04.43″E88°01′57.90″(小马江沟梁);

N43°56′40.71″E88°05′53.05″(莫莫沟北梁(天池二调卡点);

N43°56′22.39″E88°06′00.71″(吾谷尔沟);

N43°56′19.87″E88°06′31.20″(吾谷尔沟南梁);

N43°57′36.00″E88°10′46.32″(胡子沟细沟);

N43°49′29.59″E88°17′23.08″(四工雪山);

N43°45′24.28″E88°12′26.36″(三工雪山);

N43°45′29.51″E88°08′34.25″(阿布力哈斯木达尔阿);

N43°52′33.02″E88°00′53.66″(水磨河)。

  3.三工河谷天池核心景区范围:禁牧面积9万亩。

  禁牧范围:二道卡子以南东侧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吾瓜尔沟”“狐子沟”区域的5个放牧组草场实施禁牧;二道卡子至门票处河道东侧区域毗邻河道的9个放牧组实施禁牧(其中涉及四工村5个放牧组、三工村3个放牧组、九运街牧业村1个放牧组);四工村交得巴依、居马依放牧组部分草场实施禁牧,其余仍作为草畜平衡区使用。牧业村马合塔尔放牧组2处草场禁牧1处,1处仍作为草畜平衡区使用;二道卡子至门票处河道西侧区域10个放牧组进行禁牧。花儿沟西努合塔尔汗放牧组林带征占用其余草场实施禁牧,滑雪场南胡马尔汗放牧组征占用以外其余草场实施禁牧;水磨沟乡“小马圈沟”区域的3个放牧组草场实施禁牧。

  坐标点包括:

  三工河谷:E88°4′36.84″,N43°56′13.90″;E88°10′57.41″,N43°57′40.41″;E88°10′32.77″,N43°58′39.35″;E88°6′13.80″,N43°57′26.56″;E88°5′17.07″,N44°7′1.39″;E88°2′42.95″,N44°6′39.49″。

  水磨沟乡“小马圈沟”:E88°1′20.54″,N43°54′44.76″;E88°1′49.69″,N43°54′16.70″;E88°2′37.57″,N43°54′23.60″;E88°2′48.42″,N43°55′28.47″。

  二、禁牧期限

  禁牧期限统一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禁牧期内实行全年禁牧。禁牧期满后,需根据植被恢复情况,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评估后决定是否解禁或继续禁牧。

  三、禁止行为

  在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毁草取土、违法征占草地、采挖植被、野外用火,严禁损坏、移动禁牧标志、设施以及违反其它草原禁牧禁止的行为。

  四、牲畜转场规定

  每年牲畜转场需在规定时间内沿指定道路快速通过禁牧区,严禁滞留放牧。春季转场:每年4月1日至4月10日;秋季转场: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冬季转场:每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转场途中所有牲畜应尽快通过禁牧区,严禁随意驱赶牲畜进入禁牧草原,发现在禁牧草原区域放牧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监督管理

  1.天池管委会、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公安派出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把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因监管不力造成工作流于形式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草原承包经营户依法履行草原保护和义务,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促进禁牧令顺利实施。

  3.实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统一监督举报电话为:0994-3230638(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0994-3362609(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六、奖惩措施

  对在禁牧封育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并及时进行举报的,积极予以表扬。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阜康市禁牧区域禁牧的公告》(阜政规〔2022〕1号)和《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令〉的通知》(阜政规〔202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