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广场舞和自乐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阜康市公安局于2025年8月25日-9月2日通过阜康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就《阜康市广场舞和自乐组织活动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1.征求时间:2025年8月25日-9月2日(共9天)
2.征求意见渠道: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阜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8315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阜康市广场舞和自乐组织活动管理方案意见反馈”。
3.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广场舞、自乐组织活动等健身娱乐活动,有效解决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促进广场舞健康发展,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意见征集结果
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征求意见2条,均已采纳。
阜康市公安局
2025年9月2日
责任编辑:阿丽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