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2日-12月1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平台等渠道,就《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1.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10日
2.征求意见渠道:书面信函、电子邮件
3.主要内容
明确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销售的区域;说明了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时间;阐述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意见征集结果
征求意见期间,部门、企业和居民均未反馈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5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阿丽娅
